近日,吉林一男子张某在高速上飙车,不仅22分钟行车63公里,还在朋友圈发微信炫耀,并晒出一张2日11时53分05秒从吉林西站口上高速,12时15分从龙嘉机场下高速的通行费发票。按照时间计算,63公里的路程22分钟就到了,张某的时速达到185至190公里。此事被其朋友转发到网上后,引起一片哗然,网友纷纷谴责这种严重超速的行为。
此帖引起了交警部门的关注。吉林方面调取了吉林西站口2日11时53分前后的监控录像,初步锁定涉案车辆。经过多方调查,7日,吉林交警大队携驾驶人图片,来到位于吉林市高新北区某公司,成功找到该车驾驶人张某及他驾驶的车辆。见到赶来的民警,张某愣住了。
10日,面对记者的采访,张某说,他是该单位的司机,因为这车已过磨合期,需要“拉高速”,所以去机场才会飞速行驶。因为他常跑高速,所以熟知路段内已安装的固定式电子警察前端抓拍点位置,当行驶到抓拍点时,他的速度就马上降到120km/h以下,过点后立即加速。
当天,吉林交警也对其作出处罚:记12分罚2000元,扣留其驾驶证,待学习考试合格后再发还。